票據市場大震動,迎來最新監管規定。
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行為,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作用,央行會同銀保監會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起草說明》指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多樣化,部分票據的功能和性質發生變化,《辦法》對承兌和貼現的管理滯后于市場發展實踐。
縮短最長付款期限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包括但不限于紙質或電子形式的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
《辦法》修訂稿包括總則、承兌、貼現和再貼現、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章四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承兌和貼現資質要求。承兌、貼現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符合監管要求。承兌人應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到期付款能力。持票人申請貼現,應具有真實交易關系。
二是加強風險防控。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承兌人存款規模的10%。
三是縮短最長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征求意見稿主要就是兩點,一是控制總量,二是控制期限。”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表示。
他認為,對規模進行控制,主要是為了防止銀行通過承兌匯票來變向擴張。有些銀行的信貸規模受到約束,往往喜歡通過承兌匯票擴張,另外通過承兌匯票收保證金也是獲得存款的一種方式;縮短最長付款期限,則是由于承兌期限太長延長了一些中小企業的賬期,一些大的企業通過自己地位的優勢變相占用了中小企業的資金。
此外,強化信息披露管理。企業、財務公司、銀行未按要求披露票據承兌信息的,不得開展票據業務。
另外,加強監督管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對超出承兌限額和付款期限、未按規定披露信息、逾期兌付、無真實交易關系承兌貼現、欺詐騙取承兌貼現、未經許可從事票據貼現的依法追究責任。
保護中小企業權益
為支持企業資金周轉和優化信貸結構,1997年人民銀行發布《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持票企業提供貼現融資、商業銀行之間轉貼現交易,并為商業銀行提供再貼現融資,對支持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一段時間,房地產行業流動性緊張,票據也成為違約“重災區”,房企商票逾期如潮。
“銀行的承兌匯票本身來說風險并不大,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風險相對較大。”董希淼稱。
業內人士認為,眼下中小企業面臨的最為直接的問題是,大企業付貨款幾乎都是承兌,而中小企業購買材料、發放工資、交納稅金、支付利息等卻需要現款,于是就會產生承兌匯票貼息等費用,這無疑盤剝了企業利潤。甚至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取消承兌匯票,以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在董希淼看來,之所以有上述討論,主要原因還是在于中小企業自身在商業關系中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s短期限,從操作上就能夠減少對中小企業賬款的占期,這也是征求意見稿出臺的考慮之一。
起草說明指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修訂完善《辦法》,加強票據承兌和貼現資質管理,建立完善信用約束和風險防控機制,保護中小企業權益,促進票據市場規范發展。
牧原股份大幅低開,截至發稿,該股跌逾5%,報48 91元,總市值2574億元。更多
2021-12-07 10: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