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旨在將綠色發展理念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緊密結合,并提出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定價、創新中心,基本確立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地位的階段性目標。
上海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的三大優勢
一是碳市場優勢。2008年上海成立了國內第一家環境交易所,并出臺全國首個碳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在運營碳交易市場方面制度先行,逐步將高耗能行業納入碳交易試點,并在配額分配、碳排放核算和機構管理核查等方面,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規則,為運營全國碳交易市場積累了豐富經驗。
二是資本市場優勢。上海金融市場要素齊備,背靠長三角腹地,在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方面,基礎設施和市場條件優勢突出。上海在資本市場參與度、投資機構實力、股權投資活躍度等方面的表現,遠超過國內其他金融中心,可為綠色金融產品交易和創新,以及實體經濟的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國際化優勢。上海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享受人民幣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等領域的制度紅利,吸引眾多外資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在滬集聚,在推動國際合作和國內外資源融合等方面獨具優勢,有利于其成為聯通國際國內的綠色金融樞紐。
上海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仍面臨四大約束
雖然上海具備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先天優勢,但要在“十四五”時期達到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定價、創新中心,在碳市場建設、綠色標準、賬戶體系和產品結構等方面,仍有諸多發展瓶頸和制度約束亟待突破。
第一,全國碳市場功能尚未成熟。目前,我國的全國碳市場尚處在起步階段,在引領落實雙碳目標方面,仍待進一步發揮重要作用。
碳現貨交易方面,由于交易主要集中于控排企業對碳現貨的買賣,交易主體單一、行業覆蓋過窄、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導致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規模和活躍度偏小,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尚未充分開發。
碳衍生品市場方面,雖然上海開展了碳現貨、碳遠期、碳基金等業務探索,但碳金融衍生品的種類偏少,交易額不大,對全國碳金融市場的影響力有限。
碳定價方面,目前,我國碳交易均價在6~8美元/噸的區間內浮動,與歐盟49.8美元/噸的均價水平相差較大。在歐盟等西方國家不斷強調全球碳價統一、大力推行碳邊境稅的背景下,逐步提高我國碳定價的市場化水平越來越緊迫。
第二,綠色分類和信披標準尚待明確。我國綠色分類、信息披露、評級相關的標準和規則需要進一步加強透明度和可預測性,穩定市場投資預期。目前,我國綠色分類標準的頂層設計尚未統一,在適用對象、項目范圍、精細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差異。我國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市企業相關披露雖逐年增加,但很多往往流于形式,企業在相關數據收集、統計、處理、應用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難,不同企業在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第三,綠色數據和賬戶體系尚待建立。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重要挑戰之一,在于數據匱乏,反映出當前我國在綠色賬戶體系和核算體系等方面的制度短板。為促進綠色金融市場發展,推動資金有效配置與風險合理定價,投資者必須獲得清晰、全面和高質量的可持續信息,以了解企業和金融機構業務的風險敞口。事實上,不僅是我國,全球都缺乏可靠的碳足跡和可持續金融的數據和賬戶體系。
第四,綠色金融產品結構待優化。目前,上海尚未把資本市場優勢與綠色金融市場、碳市場形成有效整合。除了碳金融產品存在類別單一、交易量少等問題外,綠色投融資和金融交易的整體活躍度仍待提升,特別是綠色資產、轉型資產以及對應的權益類投資占比較低;綠色保險發展較慢,配套基礎設施,如第三方市場評估等,均尚處于起步階段。
政策建議
下一步,上海應立足優勢,不斷增長板、補短板,重點加強碳市場、綠色標準體系、綠色數據和賬戶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優勢以盤活綠色資產,并不斷夯實金融基礎設施和政策保障體系建設。
同時,應不斷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聯動合作,充分發揮外資金融機構的聯通優勢,進一步提升上海作為國際綠色金融樞紐的全球影響力。
第一,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規則設計。
對內,加強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推動碳定價的市場化為重中之重。上海應抓住上環所運營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主場優勢,依托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加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金融屬性探索,創新碳金融產品,扎實推進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盡快推出碳掉期、碳互換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大力發展碳配額回購、碳信托集合計劃、碳基金、標準化碳質押、全國碳配額指數等碳金融創新業務,夯實碳定價的市場化基礎。
對外,可重點考慮與歐洲碳市場在制度規則層面加強對接,特別是重點行業的碳定價協調,提高綠色金融資產跨境交易的便利性。可考慮發揮外資金融機構,特別是歐資金融機構在加強國內外制度互動、推動國內外標準融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二,對綠色信披標準指引,重視國際對接。下一步,綠色分類標準應堅持“國內統一、國際趨同”原則,綠色信披標準指引應從“監管導向”逐步轉向“投資者需求導向”,平衡披露的質量和成本。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王云峰指出,監管機構在制定綠色分類標準和信披標準過程中,應加強與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充分研討,提升各類標準的可操作性。此外,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標準聯動和趨同,提高我國綠色資產對境外投資者的吸引力。與此同時,可考慮將大數據和區塊鏈等新興技術運用于綠色認證、信息披露、排放核查等領域,并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和問責機制,對涉嫌造假等行為加強懲治力度,切實提高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第三,對綠色數據賬戶體系,加快基礎建設。發展綠色金融,綠色賬戶和核算體系是基礎,不僅涉及國內綠色投融資活動,也包括與減碳和綠色相關的跨境資產流動。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張曉蕾指出,上海應加強綠色數據的收集、應用、認證、監控,完善綠色金融信息的披露,建立綠色金融數據庫等新型金融基礎設施。盧森堡證券交易所首席執行官朱莉·貝克(JulieBECKER)指出,目前國際社會亟需加強統計工具和方式的科學性,確保綠色金融數據足夠準確、簡化和統一,能夠服務于綠色金融決策。
第四,對綠色金融市場體系,著力平臺建設。
一方面盤活綠色資產,上海應加速構建綠色金融產品交易平臺,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優勢。張曉蕾指出,上海應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產品與碳交易的聯動。通過綠色信貸、債券、信托、碳金融、資產證券化等重要領域的創新發展,集聚國內綠色金融領域的專業機構,更大程度上盤活綠色資產。同時,不斷豐富境內外綠色基礎資產,引入國際資本,對接不斷增長的全球可持續發展需求。
另一方面推動集中清算,充分發揮交易所和金融基礎設施的服務和引領作用。交易所作為資本市場的組織者、一線的監管者,也是整個可持續發展生態鏈的重要環節,應進一步加強上環所、上交所等交易所與金融基礎設施如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相關機構的聯動。上海清算所董事長謝眾建議,應拓寬綠色債券指數,納入寬基指數,并不斷探索綠色債券指數、碳中和概念的債券指數等指數型產品,使市場有更多價格發現能力和精準定價水平。在清算機制方面,需要將集中清算的應用范圍逐步拓展至綠色金融的做市業務、中央對手方機制等領域,以更好地活躍市場。
第五,對政策保障體系建設,完善激勵約束。在碳市場建設之外,還需提高減排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透明度、問責性和可預測性,讓相關資產及其定價充分反映氣候相關風險,確保綠色金融和碳市場能夠實際支持到具有環境效應的綠色產業項目。在激勵方面,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在綠色投融資的稅收、風險計提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一財經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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